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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招生管理和维护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根据我校划片就近入学范围与招生计划,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户籍优先,以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地为准,接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免试划片就近入学;
3、学校依法接受适龄残疾少年随班就读。
二、片区招生范围:
西海岸校区:永万路以西至长彤路以东,海盛路(永万路路口至长天路路口)以北,美林路延伸路段(规划路)以北。详情请登录海口市教育局官网查询。
美丽沙校区:甸昆路(海甸岛段)、世纪大道以西;恒大美丽沙片区
三、学校招生办法:
1.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本市城区自有住房居住的(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一户一生,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下同),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适龄少年与父母在本市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租房居住未满 2 年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3)适龄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的,且父母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2.本市乡镇户籍进入本市城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本市乡镇指海口市主城区外围 16 个乡镇,即永兴镇、石山镇、东山镇、龙桥镇、龙泉镇、新坡镇、遵谭镇、大坡镇、甲子镇、龙塘镇、云龙镇、红旗镇、三门坡镇、旧州镇、大致坡镇、三江镇)
(1)父母在本市城区自有住房居住的(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适龄少年与父母在本市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该住所(套)目前没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片区人数超过划片对口学校学位数,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3)适龄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
住的,且父母在本市城区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1)随迁子女父母在本市城区购房并入住的,以父母购房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随迁子女与父母在本市城区租房居住的,应是随迁子女与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该住所(套)目前没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片区人数超过划片对口学校学位数,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3)随迁子女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连续居住在祖辈名下本市城区自有住房满二年的,且父母在本市无第二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项执行。
4.港、澳、台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参照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招生办法执行。
四、新生入学登记、审核等招生日程安排
1.申请人网上申请学位时间:7月25日--8月2日。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口市教育局官网,点击进入“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申请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
网址:http://jyj.haikou.gov.cn
2.部门联合初审时间:8月3日--8月13日。
各职能部门按照联合审核方案要求,对相关信息进行初审。
(1)公安部门负责审核户籍、居住证信息。
(2)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审核不动产证(房产证)信息。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审核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
(4)区房屋租赁管理所负责审核房屋租赁证信息。
(5)各区政府负责组织镇(街)审核祖宅等其他信息。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社保信息。
(7)教育部门负责审核学籍情况。
3.部门联合审核时间:8月14日--8月22日。
(1)学校接收纸质材料时间:8月14日--8月22日,申请人按照“入学申请所需材料”准备纸质材料(原件及 1 份复印件),向学校提交。纸质材料齐全,符合在学校入学条件的,学校接收相关材料。
(2)教育部门联合各职能部门、镇(街)、学校,按照联合审核方案要求,对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材料进行审核。
(3)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材料不齐全的,由学校登记,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本市乡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材料不齐全的,学校告知申请人回户籍所在地入学或选择本市民办学校就读。
4.公告新生名单。8 月 23 日—8 月 25 日。
学校公示新生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
5.备案确认。8 月 26 日—8 月 29 日。
市、区招生办对学校已录取的新生进行备案,确认新生名单。
6.新生报名注册。8 月 30 日上午8:30开始。
五、提交纸质材料时间:
8月14--22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1、本市城区户籍(含港、澳、台,海外华侨及外国籍等)自购房提交纸质材料时间:8月14--16日(以申请入学新生户籍为准);
2、本市乡镇户籍、非本市户籍的自购房提交纸质材料时间:8月17--18日(以申请入学新生户籍为准);
3、租房提交纸质材料时间:8月18--19日;
4、处理各种遗留问题时间:8月20--22日;
5、届时,学校将严格按照时间安排接收纸质材料(材料齐全是新生录取的唯一依据,与材料提交先后无关,只要符合入学条件学校给予录取)。
6、如果上述时间有变化,以学校的通告为准。
六、提交纸质材料地点:
西海岸校区:海南侨中初中部教学楼架空层(海口市秀英区蓝城大道6号)
美丽沙校区:海南华侨中学美丽沙校区行政楼106室。
七、所需提交纸质材料(请家长详阅,一次性带齐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把原件和复印件分别按顺序整理好提交)
1、本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少年入学登记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 2017 年 8 月 31 日前);
(3)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五、六年级)。
(4)新生在五、六年级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新生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
2、本市乡镇户籍进入本市城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本市乡镇指海口市主城区外围 16 个乡镇,即永兴镇、石山镇、东山镇、龙桥镇、龙泉镇、新坡镇、遵谭镇、大坡镇、甲子镇、龙塘镇、云龙镇、红旗镇、三门坡镇、旧州镇、大致坡镇、三江镇)户籍的适龄少年入学登记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 2017 年 8 月 31 日前);
(3)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单或本市市场监督(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连续 1 年以上的证明(从 2019 年 8 月向前推算);
(4)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只需要复印五、六年级)。
(5)新生在五、六年级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新生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学所需材料:
(1)父、母及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及随迁子女在本市 2 年以上居住证(从 2019 年
8月向前推算);
(3)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
或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 2017 年 8 月 31 日前);
(4)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单或本市市场监督(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连续 1 年以上的证明(从 2019 年 8 月向前推算);
(5)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原件和复印件(只需要复印五、六年级)。
(6)新生在五、六年级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新生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
4、港、澳、台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少年的身份证(护照);
(2)适龄儿童少年在本市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
(3)监护人的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 2017 年 8 月 31 日前)。
(4)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只需复印五、六年级)。
(5)新生在五、六年级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新生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
八、有关说明
1.以共有房产为居住地申请入学的,要依法取得全部产权人的同意,按照一户一生管理。
2.棚户区拆迁户原则上以原居住地对口学校接收入学为主。如跨原学校片区居住的,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棚户区拆迁完成满 2 年的,不再考虑在原片区学校入学,以实际居住地为准。如选择住房安置的,可持住房安置协议按安置地申请入学。
3.租房居住申请入学的,必须为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能提供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不能出具房屋租赁证的、一套多租的,不予安排划片入学。
4.无法在原住址继续租赁需重新租房居住的,重新租住的居住地与原租住地在同一个学校片区内,且前、后房屋租赁证能有效衔接,可连续累计租房居住时间。
5.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公寓。商城、商场、酒店、铺面、作坊、工厂、写字楼等加工、营业场所不作为居住地申请划片入学。
6.入学网上登记的家庭住址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家庭住址绑定对接,学生入学后不得随意更改。
7.招收外国籍学生的中小学校必须按规定向省教育厅申请并取得核准备案。学校向省教育厅按需领取 JW202 表,申领的 JW202 表仅限本校使用,招收的外国籍学生由学校归口管理。
8.初中在校学生不得再按一年级新生申请入学。违规申请的,取消入学资格。
9.对提交虚假材料申请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并将虚假材料报送当事人工作单位及移交公安等相关部门查处。
10.不符合入读我市公办学校规定条件的,回原籍或选择民办学校就学。
11.海南侨中初中片区内的新生实行走读制,片区内新生不安排住宿。
西海岸校区咨询电话:(0898)68628506
(0898)68628528
美丽沙校区咨询电话: (0898)66169983
(电话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海南华侨中学
2019年7月25日